集团企业注册登记 |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09-1-6 |
集团概念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,以母子公司为主体,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,由母公司、子公司、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。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 集团应具备条件 1.企业集团的母公司(核心企业)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; 2.母公司(核心企业)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 3.企业集团的母公司(核心企业)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;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,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 4.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备案,凡文件、证件齐全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。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信息,您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“1601315”、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“HD315”网站(www.hd315.gov.cn)、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咨询窗口咨询。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。 收费标准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。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,一般要经以下步骤: 第一步:咨询后领取并填写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同时准备相关材料; 第二步:递交名称登记材料,领取《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》等待名称核准结果; 第三步: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及相关材料,同时领取《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》等有关表格; 第四步:递交申请材料,材料齐全后领取《受理通知书》; 第五步:按《受理通知书》确定的日期领取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“行政区划+字号+行业+集团”四部分依次组成。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.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,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; 2.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; 3.母公司(核心企业)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集团”或者“(集团)”字样; 4.子公司(集团的成员企业)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。 5.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,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。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 依照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要求,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,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,应提交以下资料: (一)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1.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 2.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; 3.母公司(核心企业)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; 4.《指定(委托)书》。 (二)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1.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 2.加盖母公司(核心企业)公章的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复印件; 3.《指定(委托)书》。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、证件 (一)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1.《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》; 2.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; 3.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 4.母公司(核心企业)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; 5.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; 6.《指定(委托)书》; 7.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 (二)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1.《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》; 2.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; 3.《指定(委托)书》; 4.变更下列事项的,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、证件: 变更企业集团名称: (1)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企业集团名称变 更的决议; (2)企业集团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 书》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。 变更成员企业: (1)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成员企业的决议; (2)母公司( 核心企业)对新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。 变更母公司(核心企业)名称: (1)加盖母公司(核心企业)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; (2)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。 变更母公司(核心企业)住所: 加盖母公司(核心企业)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 (三)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1.《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注册书》; 2.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注销决议; 3.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; 4.《指定(委托)书》。 (四)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: 1.《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》; 2.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; 3.《 指定(委托)书》。 (五)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因集团登记证丢失、损毁申请补发: 1.《指定(委托)书》; 2.母公司(核心企业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况说明; 3.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; 4.《增(减、补)证照申请表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