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企企业财政登记 |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09-1-6 |
(一)、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时限: 按照京财外经【1999】124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《外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,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必须到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登记,通州区内新成立企业须按规定时限到区财政局企业科办理财政登记。 (二)、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流程: 1、申领、填写财政登记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、财务章、公司法人代表章; 2、准备办理财政登记所需材料(均需提供复印件); ①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批复文件; ②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; ③、外商投资企业合同、章程; ④、外商投资企业合同、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; ⑤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; ⑥、外商投资企业国税、地税税务登记证; ⑦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外汇登记证。 (三)、提交财政登记表格及所需材料; (四)、财政机关审查; (五)、办理、发放财政登记证。 附:外资企业财政登记表格及填表说明。 二、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财政登记 企业因修改合同、章程或者更改名称、住所、企业负责人、经营范围等,变更工商登记的,应当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,凭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及有关证件(即办理财政登记所需材料中所有变动项),办理变更财政登记。 三、外商投资企业注销财政登记 企业因经营期限到期,或其它原因而注销财政登记,应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之前,先到区财政局企业科办理注销财政登记,注销财政登记应提出书面申请,同时缴回财政登记证。 |